港产城融合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需要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支撑。金融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开放对港产城的融合发展具有加速器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并在顶层设计方面提出“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机制”等重点任务。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指出,“深化港产城联动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提高通道型、平台型、海洋型、制度型、都市型开放效能,推进高水平开放发展”。这为我市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赋能港产城融合发展,实现“1+1+1>3”的融合效应,提供了方向和遵循。
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提升港口对产城的带动作用
“港”是产城发展的基石。深化港产城融合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港口开放能级,发挥港口轴心辐射效应,锻造港口畅通“双循环”的硬核实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在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要充分发挥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策源地功能,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金融服务陆海双向联通大通道建设,打造“一带一路”投融资中心,以金融活水融通以港带产、以港兴城的良性联动。
一是拓展FT(自由贸易)账户的功能和范围。拓展FT账户及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在航运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为企业在跨境收支、资金结算、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开展FT账户项下离岸经贸业务试点,更大力度支持船舶、海工等跨境租赁和离岸租赁、大宗商品离岸交易、离岸场外风险管理等业务创新。扩展FT账户适用主体,扩大天津市参与FT账户试点金融机构数量,打造港口金融综合载体。
二是拓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领域。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积极引入国际航运保险机构,支持保险企业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航运保险事业部,建立区域性保险中心,形成保险产业集群。着力吸引国内外航运领先企业区域总部、货代公司、船舶经纪公司等经营主体聚集,建设国际航运金融服务集聚区。
三是加强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构建与离岸经济相适应、在岸离岸统筹发展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以离岸金融制度创新撬动离岸业务发展,推进船舶、海工和出口离岸三个世界级租赁中心建设,提升京津冀“出海口”的口岸服务功能、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功能,推动天津港从通道型港口向交易型港口转型。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高产业对港城的驱动作用
“产”是港城发展的支撑。深化港产城融合发展,需要发挥金融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促进作用,从而以产业为引擎、以产兴港、以产促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以金融体制改革服务港产城发展,要立足地方优势,通过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将金融资源更高效地配置到适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产业成龙配套、成链成群,在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上发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集聚航运金融发展要素。探索发展航运贸易金融衍生品,支持金融机构为航运企业和大宗贸易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套期保值等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船舶保险、货运保险等航运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港口责任、物流风险等开发相关业务,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示范发展航运租赁和航运保理,以船舶、海工租赁带动航运要素聚集,集成“港口+物流+金融+贸易+航运”全供应链服务,探索建设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体系。
二是提升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创新服务能效。抢抓全球港航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机遇,有序推进“科技—产业—金融”循环发展。创新“云端”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大数据分析,为企业精准推送匹配金融机构。拓展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为跨境贸易新业态持续稳定运行提供数字金融支撑,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行动,推进数字贸易、版权交易等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拓展绿色金融应用场景,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培育以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为代表的航运业新质生产力,引导激励天津港—新加坡港绿色航运走廊建设。
三是加大适港产业金融支持力度。依托天津自贸试验区,围绕海工装备、航天航空、船舶服务、货物加工、冷链增值、数字货运、汽车平行进口、海洋文旅等多个领域和产业集群,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带动作用,推广“园区金融”等服务模式,助力产业补链延链升链建链。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振城市对港产的推动作用
“城”是港产发展的保障。深化港产城融合发展,一方面,要与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优化“津城”功能、强化“滨城”职能,提升城市服务保障能力,从而以城育港、以城助产;另一方面,要建立统一联动的金融监管机制,制定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方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以金融体制改革加速港产城融合,要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筑牢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防火墙”,发挥好商业保险保障作用,做好港产城风险防控的联动文章。
一是强化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深挖企业汇率避险需求,优化汇率避险金融服务供给,健全汇率避险保障机制。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特别是针对功能拓展后FT账户的管控及资金流向的监测预警。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做好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问责制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是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央行在津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推进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作用,打造多系统平台间的跨链互通和数据协同,做好金融大数据综合应用。
三是发挥保险“减震器”与“稳定器”作用。发展蓝色保险,综合研判海洋产业风险。发展绿色保险,有效应对环境污染、气候灾害,借助天津滨海新区获批全国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契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发展科技保险,开发适应港产城科技创新风险的保险产品。鼓励支持完善城市防灾空间格局、构建全民防灾抗险体系的金融保险产品,完善巨灾保险试点和补偿机制,用好金融保险力量维护产业、能源、粮食、供应链等安全,服务构建新安全格局,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财经大学基地研究员,本文为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2023SK109阶段性成果)